关于{劳动合同}续签的问题?懂劳动法的帮帮忙?谢谢!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8 11:55:22
我是07年签的合同到07年12月31号到期
08年开始公司一直没有续签合同,要求签合同之后,以各方面理由拒绝了,
到2月末我向辞职。
如果我自己辞职了公司是否要给予补偿?
是不是补偿08年01,2月份的双倍工资?

我的看法是:公司应将2008年1、2月工资发给你,另按2月工资标准补偿给你。因为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,因此到2008年1月31日前不涉及补偿的问题。

具体问题可以要求辞职,从08年2月分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。